问题 | 股权激励存在哪些问题 |
释义 |
1、 标的股票来源为股票,即从二级市场购入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增发即私募的,按照《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那么(1)提取奖励基金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准则的规定,并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二)提取的激励资金不得用于协助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或行使股票期权。除非股东大会通过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否则持有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符合成为激励对象条件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他们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他们所获得的权益应该关注他们是否与自己的职位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股票,即股票是从二级市场购买的,关联股东必须回避表决,按照《公司法》关于股票回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标的股票来源为增发的,即通过私募方式取得,实质上是私募,定价和锁定期限按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私募发行定价原则和锁定期限要求确定,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价格的50%;(2)自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自授予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低于上述标准的,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草案中充分分析披露其稀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并提交重组审议委员会讨论决定 1.股权激励计划方式为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方式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定价原则遵循优先授予价格原则。后续期间授予价格的定价原则与第一次授予价格不一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预留股份的处理原则上参照上述要求 (1)市场价值指标:例如,公司各评估期平均市值水平不低于同期市场综合指数或成份股指数 (2)行业比较指标:如:,公司业绩指标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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