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的情形 |
释义 | 如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提起行政处罚或者行政诉讼,那么就有可能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的情形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的情形 行政处罚案件的撤案是指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二、行政处罚案件撤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行政处罚执行措施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行政处罚种类有明确规定: 1、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警告; 2、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罚款; 3、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 5、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行政拘留; 7、行政处罚执行措施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行政处罚案件的撤案是指法院对行政处罚争议进行立案后,如果原告不出庭的,可以作撤诉处理。原告申请撤诉的,能否撤案由法院进行裁定。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行政处罚撤销案件的情形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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