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我国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
释义 | 论文摘要:保险法设置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以对保险法:保单条款及判决例之研析》,三民书局1980年初版,第136页。 [13] 刘宗荣:《保险法》,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33页。 [14] 台学者亦有相同见解。见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二),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93页。 [15] 参见江朝国:《保险法论文集》(二),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95页、第196页。 [16] 参见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析》,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39页、第441页。 [17] 参见可欣:《论保险合同的解除》,吉林大学199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4-37页。 [18] 参见可欣:《论保险合同的解除》,吉林大学1999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7-38页。 吉林大学法学院·徐卫东 高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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