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事由
释义
    除外责任是指根据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以外的责任,亦即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风险范围,在此风险范围内发生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损失和产生责任,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在海上保险中,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海上保险法保险人不应当或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即法定除外责任。我国《海商法》关于除外责任的规定是随意性规定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加以排除。另一种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危险,即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有时保险人会把法定的除外责任明文写进保险合同中,例如,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可以因不同险种的不同保障范围而有所不同。
    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主要有:
    (1)被保险人的恶意行为,但不包括船长和船员的恶意或疏忽行为。
    (2)除非保险单另有约定,即使迟延是由于保险单承保的风险所引起的,保险人也不对保险标的直接由于迟延所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对于下列原因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和渗漏,因有缺陷或标的的自身性质,直接由于虫蛀鼠咬所引起的损失,不是直接由于海上危险所引起的机器损坏。
    (4)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是保险单所承保的风险。在海上保险实践中,一般将那些对于事故的发生起到直接的、决定性的、有效的、统帅性的、不可避免的因素称为近因。
    (5)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由。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3 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