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法人有哪些内容 |
释义 | 一、关于法人有哪些内容 法人种类分为三种。 第一,以行为能力为界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与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的法人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团体和中国特有的“两户”为限制行为能力法人。 第二,从责任范围看,完全行为能力法人是有限责任,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是无限责任。 第三,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分营利与非营利法人,作为限制行为能力的法人也有营利与非营利之分,非法人团体属于非营利,而“两户”属于营利。 第四,作为监督机制根据法人的性质不同可介入的机制不同,在这一点上,公益法人与公司法人形成严格与宽松的两极对照。 第五,在享受税制优惠方面,公益法人以绝对享受为原则,营利法人以基于政策部分享受为原则。 第六,作为准入机制,以准则主义为基本原则,以许可主义为特别原则。 第七,特殊法人不做规定或做授权规定,即特殊法人由特别法规定。 ![]()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为: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则由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法人单位的认定条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第一,依法成立; 第二,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第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第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法成立表现为已经注册登记;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表现为注册资金;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表现为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表现为独立核算。不具备四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则是非法人单位。 (二)主要内容 1、机关法人; 机关法人一般是指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批准建立的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依据《民法典》,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编制部门管编制序列。各级政府设多少工作部门由编制部门负责。 机关法人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注意:原来本条包括街道办事处,但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本次普查作为视同法人填报普查表。)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乡人大主席团不作为机关。 2、事业法人 根据编制部门的规定,属于编制部门登记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均应办理事业单位登记。事业法人是指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法人条件的单位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1)经各级编制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事业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2)对于经编制部门批准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应该登记而还未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认定为事业单位法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法人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法人的种类是有三种的,公司法人的产生是需要董事会决定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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