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代位权 |
释义 | (一)保险人代位权的定义和意义 1.保险.因此,法律一般会规定如下两方面的冲突规范:一方面是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前,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保险人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的,保险人在被保险人免除第三人责任的范围内免责;第二,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人处受领部分赔偿的,保险人可以在保险金总额中扣除被保险人已经获得赔偿的部分.另一方面是在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之后,有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后,免除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该免除无效,不影响保险人代位权的行使;第二,如果被保险人获得保险金后,又从第三人处受领赔偿的,保险人可以向被保险人请求返还已支付的保险金.由于我国立法未注意到保险人代位权的当然获得并不导致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赔偿请求权的丧失,因而对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后发生的第二种情况,未予规定.此点应予修正,因为被保险人已获保险赔偿之事实,第三人未必尽知,若保险人未及时行使保险代位权,被保险人获得超额赔偿的可能毕竟存在.虽然在诉讼程序中,保险人可以有独立请求权之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被保险人获得赔偿不一定通过诉讼途径,而保险人也无对每一诉讼程序都知晓的能力,因此,保险人的返还请求权有必要在立法中加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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