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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0年7月1日起,医保可跨省转移接续
释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中国出台医疗支付范围”。在草案三审稿中明确了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义务。增加了相关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拒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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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2: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