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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贷款购车车险受益人是谁
释义
    在一些分期、贷款购车交易中,由于售车公司和贷款银行担心自己的债权没有保障,所以要求购车人在办理保险的时候,务必要把售车公司和贷款银行作为受益人写入保单内,有的写成“第一受益人”。那么如何理解这个“受益人”,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又该如何分配保险金呢?
    (律师评述)在我国财产保险法律理论中,根本没有“受益人”的概念。
    我国《保险法》第22条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见,受益人概念只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只有“被保险人”概念,不存在受益人概念,保险金只向被保险人赔偿。 被过滤广告
    相应,车辆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受益人”字样。
    那为什么还会有这种情况呢,主要因为售车公司和贷款银行希望在被保险人(也就是购车人)尚未还清贷款、车款的期间内,一旦车辆出险,保险金能够归自己所有,以归还购车人尚欠自己的款项。所以要求在保单上特别注明自己对保险金享有的优先权,想来想去,比照着人身保险的做法,有了“受益人”这个概念。这种意图是合法的,也可以理解,但采用的方法却不太科学。
    “受益人”概念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被保险人是法定的保险金领受人,不管又多出来多少个受益人,也没有改变这一点;“第一受益人”概念其实也没有什么意义,因为根本就没有第二受益人。这样写,也并不能像人身保险那样,保险金只给第一受益人,不给第二受益人。车辆出险后,购车者作为被保险人有权索赔,售车公司、贷款银行等作为“受益人”也有权索赔,若都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应该向谁付钱?如果购车者已经支付了90%的车款,出险后“受益人”提出来要拿走100%的保险赔偿金,保险公司敢不敢给?就算敢给,银行不分给购车者,保险公司会不会因此招惹麻烦呢?这些问题,法律上没有也不可能有规定,实践中保险合同中往往又不作约定,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很大。
    应该考虑其他的方案解决问题:例如由售车公司、贷款银行作为购车者同意的保险金代领取人,将保险金归还欠款后再向购车者进行分配。或者,将售车公司、贷款银行作为保险金优先权人,通过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其权利和相应的保障。保险公司需以详细的批单、合同条款等约定清楚,才不至于陷入购车者、售车公司、贷款银行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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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