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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竞合
释义
    一、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竞合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 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债务人与第三人法律关系的情形(如《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保全撤销权)。
    解除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相对人重大违约的时候;
    第二,发生不可抗力的时候;
    第三,当事人主观条件发生变化的时候(如《合同法》规定的任意解除权)
    (二) 撤销权适用于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解除权适用于合同(双方行为)。
    (三) 撤销权行使后,被撤销的法律关系自始消灭;解除权行使后,合同效力原则上自始消灭,但也可以自解除之日起消灭。
    (四) 撤销权是形成权,宜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五) 撤销权为法定,解除权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
    (六) 撤销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解除权原则上是单纯形成权。
    
    二、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规定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按照本条规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二) 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行使合同解除权
    (一)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 租赁合同属继续性合同,假定承租人采用通知方式要求解除合同,一旦出租人拒收或无视该通知,承租人将陷于不利的境地,解除权的行使正当与否尚不可知,最终仍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
    法律赋予了收到解除通知一方三个月的异议期,若发通知一方确是守约方,三个月的异议期显然过长,使权利长期处于不明的状态。
    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允许权利人采取合适的方式行使,只要该行使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合同解除权和撤销权竞合的相关内容,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的权利,应当允许权利人采取合适的方式行使,只要该行使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侵害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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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8: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