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行政机关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 |
释义 | 国家各级劳动工作管理部门对执行劳动法实行监督检查的活动。劳动部是我国最高劳动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劳动工作,下设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县级劳动(厅)局,依法负责本地区的劳动管理工作,对所辖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劳动行政机关通过下列活动监督检查劳动法的执行:(1)负责对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包括对社会劳动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也包括对单位在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奖惩制度、争议解决等各个方面执行劳动法的监督。 (2)组织、领导各级工会和主管部门对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联合统一检查。(3)劳动行政机关及其安全监察机构有权依法纠正或制止本地区内的部门和单位中的各种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尤其是安全卫生方面的错误规定和措施。(4)劳动行政机关有权按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机关提出有关本地区的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各种违反劳动法规行为的情况,要求制止违法行为和提出改进的措施。对违反劳动法规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劳动行政机关有权提请违法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对违法单位及其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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