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鉴定在哪些地方有明确规定 |
释义 | 一、医疗鉴定在哪些地方有明确规定 医疗鉴定的地点是: 1.医疗鉴定去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做。 2.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的必要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三、医疗鉴定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医疗事故申请鉴定的有效期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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