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 |
释义 | 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 保险的权利。婚姻关系终止后,若妻本人肯定,则保险继续有效;但如果妻不放心而予以否定,则更说明道德风险防范之需要,可使保险关系终止。 对完全主观性的抽象利益的确没有办法准确读取,因此应综合考虑适用这两个原则,同时还应以谨慎态度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就养父母与子女间,依民法原理视如父母与子女,但就常理来说应更为谨慎,因此有的国家对养父母还规定一定考验期。同时,由于受益人可以获得巨额保险金且抽象利益保险不适用代位权制度,因此应以对保险金额做出限制等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 保险利益的法理分析—以人身保险为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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