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程序何时终止 |
释义 |
1、 公告程序终止 除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判决且公告程序适当终结外,下列情形将导致公告程序异常终止: <1在公告期间无人作出声明,或声明被驳回,申请人逾期不申请除权判决的,公告程序终止。在公示催告期间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公示期间,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未被驳回的,应当裁定终止公示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被驳回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付款人在收到停止付款通知前已付款的,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公示催告的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说明汇票的票面价值、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以及申请的理由和事实。 以上是编辑对公示程序的相关介绍。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公示催告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人维护和恢复票据权利的重要救济手段。票据持有人学习和掌握公示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票据灭失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对公告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为您提供更详细的信息,以确保有针对性地帮助您解决遇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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