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屋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房屋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当人民法院决定产权登记一方赔偿另一方时,在婚前签订的合同、银行贷款、贷款偿还、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房产增值及未偿贷款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房屋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金=夫妻共同支付(包括本金和利息)÷(房屋购买价格的所有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确认的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住房贷款的计算标准可以通过当事人、银行查询和互联网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基准。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购房、结婚时间、购房税金、妇女儿童权益等各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自行决定赔偿数额。具体审理中如有问题,可及时向我院报告。 特此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即:夫妻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人的名义登记,离婚时,房地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该房地产属于产权登记方,未清偿的借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双方婚后支付的金额及其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的一方按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同意在合同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的一方应属于另一方。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当赔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该财产属于对方的,双方应当约定清偿;第四十二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措施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财施[2003]19号)规定: 第二十条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双方不能就其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以招标方式取得的,准予其取得。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赔偿(三)双方不主张该房屋所有权的,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全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房屋所有权,但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该房屋的使用作出判决,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失败,人民法院将根据上述原则作出判决。 基于上述原则,双方必须协商好住房补偿,并根据法律规定平均分配分割标准。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因此,以和平方式平等分配财产是最好的方式,以避免出现不好的纠纷,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再婚夫妻财产协议 最新的夫妻财产协议模式 2020年夫妻财产协议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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