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民事案件上诉的程序规定 |
释义 |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无效的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诉讼程序。它是适用于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 概念 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理程序,是,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尚未生效的,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方法。它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1] 上诉方式 上诉可以在上诉状中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4条,上诉人可以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抗诉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决定抗诉的,必须提出抗诉。抗诉书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第一审法院收到抗诉书后,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抄送当事人。是否抗诉,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二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程序性调查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为依据,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对于共同被告人,在审理了对一审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至第191条,只应同时审查部分案件,第二审法院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处理:。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无误,但适用法律有误或者量刑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并说明变更判决的依据和理由。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第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可以变更判决,或者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法院再审。四、发现第一审法院有下列程序之一,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再审:(一)违反公开审判法规定的。(2) 违反回避制度。(3) 剥夺或者限制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4) 审判组织的组成是非法的。(5)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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