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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报价人有哪些风险
释义

1、 报价人有哪些风险?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1。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发出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其对象可以是特定的主题,也可以是未指定的主题。其目的是诱导他人向自己提出要约,从而达到订立合同的效果。然而,在民事法律实践中,法律的规定不能简单地适用。我们应该考虑不同情况的实际情况,在实践中仔细分析报价和邀请要约
     < P>,它看起来像是一份邀请书,但实际上是要约,但要约人仍然错误地认为它是要约邀请。《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广告、宣传品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及相关设施的声明和承诺是具体确定的,对商品房合同的订立和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要约内容不确定,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具体确定要约内容;2、 表明要约人接受要约时,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如果要约人的要约不确定或不详细,因此受要约人有时间进行演练,那么一旦受要约人接受,合同即成立。如有争议,受要约人必须对要约内容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而要约人将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不正当的要约撤回方式法律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前撤回要约,使其不再具有效力和行为。撤回要约时,应当注意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同时到达,这就要求撤回要约通知的送达方式必须快于要约的送达方式。有些企业不注意这个细节,认为只要通知送达,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的送达方式相同,导致要约不能撤回的后果。要约不能撤销的例外情况要约人可以在要约生效后撤销要约,但是应当注意的是,撤销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要约:,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
    

上述知识是对“要约标的有哪些风险”问题的回答。要约标的的风险是在要约订立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包括要约内容的不确定性、要约撤回的不当方式、要约不能撤销的特殊风险因素等。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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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5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