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存款的功能是什么 |
释义 |
1、 存款的功能是什么? 定金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前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协议 中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保证债务的履行: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保证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将价款抵扣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行事。”“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或者追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保证金属于货币担保,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合同的履行。押金是通过一方向另一方交付一定金额的金钱或其他替代品。是否履行直接关系到金钱或其他替代物的得失,从而促使合同当事人积极、适当地履行债务,从而发挥担保作用,也可以说,定金也是一种不履行债务的责任形式,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种从属合同,其成立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基础的。主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不成立定金合同。当主合同因解除或其他原因终止时,存款合同也随之终止,这表明存款是从属的。此外,定金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不仅要有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且要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如果不支付或少支付定金,将影响定金合同的成立。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少付定金而导致定金合同不成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另一方当事人按照未清偿的定金合同支付定金的义务,法院不得强制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定金。合同完全履行后,保证金应退还或抵减价格。存款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在司法实践中,存款可分为五类。定金是指定金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定金的交付合同而成立。一般来说,定金不应构成合同成立的要素,是否支付定金不应影响双方签订的主合同的成立,因此,合同定金应由双方特别约定。合同保证金是指作为订立合同证据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设定是为了证明合同关系的建立,而不是合同建立的要素,只是为了证明合同的建立。终止定金是指当事人为保留单方解除主合同的权利而支付的定金,即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收到定金的一方也可以返还双倍定金解除合同,押金的特点是通过放弃并双倍返还押金,给予双方终止合同的权利或机会。如果一方未能支付押金,押金可能会被没收。在这方面,《担保法》第89条规定,《合同法》第115条规定,以上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这表明违约金是一种法定保证金,在实践中使用最广泛。一般来说,如果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种类没有明确约定,应当将其确认为当事人约定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违约保证金通常扮演证书约定保证金的角色。合同保证金是指当事人为保证合同日后正式订立而专门签订的保证金。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拒绝签订合同,定金将丢失。接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功能是首先敦促双方签订合同,然后在合同成立前使双方保留自由合同的权利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请前往luba。com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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