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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释义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首先,内容判断不一致。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就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协议。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使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效力,合同成立与否属于事实判断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是否有效是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其重点是判断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精神和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判断合同是否成立,其结果只能是合同成立与否,而判断合同是否生效,其结果可以是生效、无效、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等。(注:崔元元主编:《新合同法的原则和案例解释》,**大学出版社,1995年5月版,第121页。)合同的成立只要求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主要条款的表面上表示同意,而不考虑意图表达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不仅应当审查当事人主体的合法性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而且应当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可以看出,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合同的表面状态,而合同的效力则侧重于合同的实质。如果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混淆,则无法判断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设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意思自治原则适用于合同的订立。当事人有参与合同行为的意志自由。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并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只要存在意思表示的基本事实,合同即成立。合同的效力必须在国家干预下依法判断。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生效。合同成立的条件只涉及当事人之间的问题,合同生效的条件不仅涉及当事人,还涉及法律的要求。虽然两者都涉及相同的意义表达,但重点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即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而合同的效力则进一步要求意思表示的自主权和真实性。(注:王晓明:《合同法新理论?总则》,中国**大学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35页。)即使双方表达了相同的意图,但如果不是双方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一方的欺诈和胁迫,合同是否生效还需要进一步讨论。此外,国家对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持不同态度。合同成立主要强调当事人的约定,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国家不会积极干预合同的不成立。但是,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相去甚远。合同效力强调立法者对合同关系的评价,反映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因此,对于无效合同,国家将主动干预。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要素是不同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要素包括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订立合同的目的。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的成立要素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第三种观点认为,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需与意思表示一致即可。理由如下:所谓意思表示,是指指向外界,表明其意图在私法上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作为法律行为的具体形式,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只是事实判断,其分析对象只是行为的构成要件。意向表达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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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