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是什么?劳动合同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或完成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废除的法律行为。当劳动合同履行存在障碍时,法律允许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对原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利益,(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3)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被修改;(5)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变化,劳动能力的丧失或部分丧失,岗位与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程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由于《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书面形式,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如随意调整工人岗位、随意降低工人工资标准等,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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