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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市民贷款到期不还 法院强制执行追回
释义
    “感谢敦化市法院帮助我们公司追回这笔钱,这面锦旗,表达我们最诚挚的谢意!”近日,敦化市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为敦化市某小额贷款公司追回了久拖不还的钱款及利息15.7万余元。
    2013年1月,被执行人李某用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12万元,合同约定在2013年9月还清。贷款到期后,该公司多次催促李某还款,但李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无奈之下,该公司将李某起诉至敦化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令李某在一个月内偿还该公司本金及利息15.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还款,该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执行人员了解案情后,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李某家,劝说其尽快交纳案款,但李某只是口头答应,并没有付诸行动。为此,法院只能将其抵押的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在李某房屋即将被拍卖之前,执行人员一直在做李某的思想工作。最终,李某向法院如数交纳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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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6: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