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
释义 |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只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争议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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