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标准公证收养成立必备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标准公证收养成立必备条件是什么 标准公证收养成立必备条件如下: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当事人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可以办理收养。国内公民收养子女,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按照《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执行。根据收养的对象的不同,如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等,提交的证明材料也有所区别。 二、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收养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被收养人的近期一寸照片若干张。 2.收养子女的申请书,该申请书在所在单位进行盖章确认。 3.婚姻状况证明。 4.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5.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订立的书面收养协议。 7.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与送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8.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收养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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