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1)劳动合同的条款;(2) 工作内容;(3) 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4) 劳动报酬;(5) 劳动纪律;(6)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当然,违约责任并不等于违约金。《劳动法》没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并不禁止设立违约金,因此,违约金的支付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为招用劳动者支付的费用;(2) 双方另有约定的,发包人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协议约定处理;(三)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所谓违约金,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费用“ 由于履行劳动合同涉及的范围广泛,例如员工迟到一次,企业偶尔延迟支付工资,如果每次违约的法律后果都是支付违约金,显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在实践中,人们将违约金的支付限制在“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和“违反商业秘密或竞业禁止协议”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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