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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该合同在连续房屋买卖中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房屋买卖连续表< < A/A> < /P>>P> >《新民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当时,,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将失效,并将被新颁布的《民法典》生效前的司法解释所取代:
    

如果善意取得人转让不动产,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6条或将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在下列情况下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前两款的规定在连续房屋买卖中准用,前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不一定影响后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其他法律效力,由法院判决。然而后一份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该房屋权利,应当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办理善意地将不动产或动产转让给受让人,所有人有权收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受让人在下列情况下取得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转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价格转让;(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人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追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规定
    

阅读本条内容介绍后,您已经清楚了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找出这方面的规定。对于买卖双方来说,我们都应该清楚地了解《物权法》的规定。大家都知道。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在luba.com上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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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