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在本单位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调解程序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但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对于仍希望在原单位工作的员工来说,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首选步骤。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应当自仲裁庭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解决劳动争议。情节复杂需要延长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天。诉讼程序。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期限为六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可经司法委员会批准延长。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重新上诉。第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必须由当事人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于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而产生的争议的处理,《劳动法》规定了特殊程序,即如果因签订集体合同而产生争议,且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方面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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