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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大注意事项
释义

签订劳动合同的十个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工资(双倍工资的起薪时间为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的第二天,截止日期为补充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地区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nt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相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标准,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岗位最低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工资标准。
    

IV.雇主应支付雇员专业和技术培训的认证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雇员因培训而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v.除非雇员和雇主通过gh协商,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提出订立一个非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是有限期劳动合同,雇主应与其签订一份无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n根据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劳动者自受雇之日起一个月内,收到用人单位的书面通知后,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七)解除劳动关系,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VII.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限尚未届满的,解除劳动合同延长至服务期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从其协议开始。
    

VIII.雇员连续工作10年的开始时间应自雇主雇用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九、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外,雇主和雇员不得就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条件达成协议。
    

X.如果原雇主被分配到新雇主工作,雇员在工作年限内不是出于自己的原因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原用人单位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终止时,新用人单位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ars.
    

以上内容是小编编撰的《劳动合同签订十大注意事项》,希望大家阅读后能够避免劳动合同中的陷阱。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到路霸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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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6: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