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赠与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何行使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 |
释义 |
1、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应满足的条件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取消赠与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前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依法单方享有的权利。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在赠与财产权利转让之前,一般在标的物交付之前。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在办理登记手续前办理。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消灭,赠与人不承担支付责任。撤销权主体 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撤销权主体仅限于赠与人,不包括受赠人。虽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有权拒绝接受赠与,但这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不能称为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因为撤销权是成立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根据自己的行为消灭自己与他人的法律关系,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不产生撤销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不是无限的。为了保持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应当受下列限制: 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进行 如果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赠与财产的部分权利已经转让的,赠与人只能撤销未转让的部分,动产不能撤销已转让的部分,赠与人可以在赠与交付前撤销赠与。不动产赠与人可以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前撤销赠与。就产权而言,根据法律规定,权利转让是否以登记为有效要件。在产权交付或权利转让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捐赠人的可撤销赠与不得是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也不得是具有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果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该等赠与,将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是指基于道德情感做出的赠与。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不仅不符合道德规范,而且会对受赠人造成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无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和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的赠与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 (1)救灾、扶贫、帮助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 (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 (3)(四)其他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社会公益事业。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 在该等合同中,赠与人表示赠与意图的行为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慎重考虑,不存在冲动对价不当的问题。如果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赠与,不仅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且蔑视公证的严肃性。因此,如果赠与合同已经公证,就不能撤销。此外,如果赠与人撤销赠与,他必须通知受赠人他打算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没有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就不会发生 以上是小部门编制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一些条件。一般来说,赠与合同可以随意撤销,只要发生在财产实际交付之前,但具有扶贫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可撤销的,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也是不可撤销的。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平台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