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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能否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
释义

在实践中,员工是否可以同时签订多份劳动合同取决于雇主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工作模式。如果雇主的规章制度不限制雇员的兼职工作,雇员可以签订多份劳动合同,但以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影响第一份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以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以前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情况:
    

王是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厂的员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于工厂效率低下和王的身体问题,2002年12月18日与工厂签订了一份长期的工作等待协议。协议期限为2002年12月18日至王的劳动合同终止。在协议期限内,Wang享受长期的工作等待待遇。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商每月向王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
    

2005年7月10日,王先生到物业公司从事火灾监测工作。2006年11月25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双方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薪800元,伙食补贴50元。双方还商定了其他权利和义务。在实际工作中,王和一家物业公司实行24小时工作、48小时休息的工作制度。从2007年8月底到10月10日,王以生病为由没有工作。10月13日,王向一家物业公司提交了书面申请,称:“我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由于各种原因,劳动合同将不予续签。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甲方(物业管理中心)在这期间,我将继续工作,通知管理中心并结算我的工资。”王在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到2007年10月16日,由于长期加班,公司支付赵的工资到10月底,王先生离开物业公司时才领工资。因此,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物业公司支付2.08万元加班费和5200元经济补偿金
    

王能否获得加班费和相应的经济补偿
    

律师评论
    

本案的处理主要设计了两个法律问题:
    

首先,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是否唯一第二,如果劳动关系中存在加班,应使用什么标准来计算加班报酬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在同一时间是否唯一
    

,王与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商签订了长期待业协议,协议规定王将享受长期待业待遇,上海一家机械制造商将每月向王支付300元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后来,王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首先,它涉及到中国劳动法是否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即工人是否可以同时与同事保持两种以上的劳动关系
    

尽管中国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工人只能与一个雇主建立劳动关系,调整范围,建立劳动关系的形式要件,订立劳动合同的必要规定,,《劳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其他相关规定实际上主张劳动者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一款的规定,调整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作出必要的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合同未解除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原劳动部的有关文件可以看出,《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用人时,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核对《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劳动合同终止证明》等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我们也可以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从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和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看出,政府强迫雇主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还可以看出,一名工人只能与一个雇主有劳动关系。除了兼职,由于工人只有一个社会保险账户,中国在政策上不支持双重劳动关系。因此,在二元劳动关系下,及时满足劳动关系条件的后一种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劳动关系,而只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因此,在本案中,虽然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们仍然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中加班是否计算加班工资
    

尽管存在劳动关系,王某的长期加班是不争的事实,是一种持续状态。如果不承认,对工人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这种情况应参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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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23:5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