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如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 |
释义 |
麦积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立案后,依法对被投诉酒店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通过查看相关材料并询问酒店人事主管,证明王的投诉内容是真实的。据认为,该酒店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的规定,在劳动保障主管解释后,酒店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于9月支付了王的双倍培训工资和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如果雇员不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和第47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6个月,应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5条和第6条规定,如果雇员自受雇之日起1个月内未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月薪,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尽管王先生拒绝与酒店签订劳动合同,但酒店确实存在一个多月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10条。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宣传指导下,公司于9月份向王先生支付了双倍工资,并依法支付了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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