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财产纠纷案例分析 |
释义 |
张、李、C有限公司和D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C和D为有限合伙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C公司认为其出资最多,应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但张和李不同意,最终决定张应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 (2)D公司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私下进行交易,导致合伙企业损失8万元。B公司不知道D公司是有限合伙人,张认为损失应由D公司独自承担。(3)张加入合伙企业的总资本为30000元,是从他的朋友刘那里借来的,尚未偿还。刘在经济交易中欠合伙企业2万元。刘认为张、刘和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应相互抵销20000元,剩余10000元将作为刘的出资,代替张行使合伙人的权利。(4)C公司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抵押C公司的债务,其他合伙人认为C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伙法》的规定。C公司认为合伙协议中没有禁止,其自身行为是合法的 (5)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合伙企业实现了部分利润并计划分配利润,但合伙协议没有规定利润分配比例,合伙人对利润分配方案没有达成统一意见。(6)合伙人之间反复发生矛盾,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调查,合伙企业总资产30万元,负债50万元,其中欠职工工资6万元,欠税费9万元,欠银行贷款26万元。此外,清算费用为14000元 问题 (1)C公司认为其应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观点是否正确解释了原因 (2)D公司和B公司之间的交易造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并解释原因 (3)刘的陈述是否正确解释了原因(4)C公司的质押是否合法并解释了原因(5)合伙企业应如何分配利润(6)合伙企业清算期间财产应如何分配如果欠银行的贷款无法全部偿还,银行是否要求D公司偿还差额,正确解释了原因 参考答案分析 (1)C的观点是错误的。根据《条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负责。C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2)损失应由D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如果给有限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有限合伙人应承担赔偿责任。(3)Liu的陈述不正确。根据规定,如果合伙人产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权利。(4)C公司的质押是合法的。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质押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是,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处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享;出资比例不能确定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6)合伙企业财产先分配清算费用14000元后,剩余部分按下列顺序清偿:① 支付拖欠职工工资6万元;② 缴纳所欠税款9万元;③ 剩余13.6万元用于支付欠银行的贷款 (7)银行的要求不正确。鼎公司是一家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在其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张和李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上是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困难的法律问题,并且您有任命律师的想法,我们网站上有许多律师可以为您提供服务,我们还支持在线指定区域选择律师,我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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