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
释义 |
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强制执行是法院依法定程序使用国家强制力保障权利人权利的手段。具体程序包括: 1.权利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以启动执行程序。 2.法院受理后,若执行行为遭遇异议,法院将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1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3.合理异议将导致执行行为的撤销或改正,否则异议被驳回。 这一过程确保了执行的法律性和合理性。 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时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法律文书若规定分期履行,则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起始计算日。 3.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此外,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不当延误的影响。 三、适用执行法院选择 1.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案件类型和被执行人财产地不同而异。 2.一般情况下,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及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其他法律文书,如调解书等,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4.正确选择适用法院对于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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