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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如何离婚他们的孩子,如何分配他们的财产?
释义

1、 夫妻如何离婚他们的孩子以及他们如何分配他们的财产
    

离婚夫妇的孩子通常会被给予经济上有能力的一方平等的财产分配权。具体的财产划分如下:
    

(II)夫妻离婚如何判断子女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中抚养子女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一般将两岁以下的子女判给妇女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与父亲同住:
    

(1)患有长期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同住
    

(2)子女具备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亲要求孩子与他一起生活
    

(3)孩子因其他原因无法与母亲一起生活
    

(4)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两岁以下的孩子与父母一起生活,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则可以给予许可。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
    

对于两岁以上的儿童,父母双方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儿童的责任感、与儿童的情感亲密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处理:
    

(1)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6条,经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以优先取得监护权
    

(2)子女与其中一人长期同居,生活环境的变化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当事人可以优先取得监护权;主要指夫妻长期分居
    

(3)无其他子女,对方有其他子女;其他子女是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受抚养继子女
    

(4)当另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时,与子女一起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因此不适合与儿童一起生活
    

3。对于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他们的父母对他们的监护权有争议,可以考虑他们自己的意见。父母双方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父母双方可以自愿或在法庭的参与下达成赡养协议
    

II。如何分配离婚财产
    

(一)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处理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在法庭审理中,要区分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爱护无辜者,尊重当事人意愿,便利生产生活,合理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相冲突,不再适用。其余部分也被用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依据,包括:
    

1。夫妻以书面或者口头约定财产归属的,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然而,规避法律的协议无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和购买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和捐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除外)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承包、租赁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得收入(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婚10年以上的退役、转业军人的退役、转业费,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退伍军人从军队带回的补助金归退伍军人所有
    

4.婚后取得的财产,由居住在两个不同地方的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由夫妻各自管理和使用一方应属于双方。如果双方之间的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差异,则财产较多的一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该差异的财产。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登记结婚且未共同生活,则双方收到的礼物和礼物应按e或双方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原则上,双方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双方所有。
    

6.婚前一方所有,共同使用、经营和使用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管理,8年后的房屋及其他有价值的生产资料,4年后的有价值的生活资料,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ts有此解释,因此不再适用)
    

7.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未提供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具体处理也可以不同。个人用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合伙经营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可以分配给一方,取得合伙企业财产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赔偿相当于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一半的报酬夫妻共同财产可分配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享生产资料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11.离婚时,夫妻共同经营的非盈利养殖和种植业考虑到有利于生产经营的发展,对当年的生活费进行合理分割或折价
    

12.如果双方在婚后8年内修缮、装修、拆除、建造了一方婚前拥有的房屋,且产权未发生任何变化离婚时,该房屋仍归财产所有人所有。属于另一方的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房屋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不限于8年)
    

13.夫妻共同所有的不适合分割使用的房屋,应当根据双方的住房条件和照顾子女一方或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分配给一方。共有房屋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一半的赔偿金房子的价值。如果双方条件平等,他们应照顾女性
    

14。如果婚姻期间占用的房子属于一方,而另一方以离婚后没有房子为理由要求暂住,可根据情况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如果无房的一方在租房方面有实际经济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给予一次性经济援助。(婚姻法第42条规定,“一方的生活困难”指不能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共有的财产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的,属于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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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