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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合同中行使抗辩权应注意什么
释义

(1) 它必须是同一个双重合同,双方相互承担债务,并且在履行中存在相关性,从而形成对价关系。非同一双边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构成事后履行的抗辩权。如果不能在同一合同中形成对价关系,则不能生成履约后的抗辩权
    

(2)合同履约有一个顺序。大多数双重服务合同都是按顺序执行的。有的是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有的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交易习惯确定交易顺序。按顺序签订的双向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先履行。没有命令的,不构成抗辩权。(3)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履行不当,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妥当的,将失去抗辩事由,后续履行的抗辩权将不成立
    

如果双方对对方负有责任,没有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有权在另一方履行义务之前拒绝其履行请求;当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与合同不一致时,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上述抗辩权仅在一定期限内终止合同的履行,且不消除合同的履行效力。抗辩权事由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二者的相同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结果是劳动关系的终止,责任,双方就劳动合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应相应地消除。
    

两者之间的差异:
    

1。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的提前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是不同的。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并续签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外,经济补偿金应在劳动合同到期时支付,以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稳定劳动关系,即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 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非因员工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中行使抗辩权时,双方应注意应注意哪些内容,他们应及时向luba.com的律师寻求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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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4: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