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协议如何管理 |
释义 |
合伙协议的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协议管辖权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标的物所在地和其他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地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等级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高等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是否可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是,根据管辖权不变的原则,发回重审的案件管辖权已经确定,当事人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为了达到合作目的,双方签订了多份合同,但只有一份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涉及本合同的仲裁裁决生效后,因未约定仲裁条款的其他合同发生争议,形成诉讼。如果一方仅以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为由声称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有效仲裁裁决所依据的合同与人民法院审理争议案件所依据的合同不一致,人民法院的审理内容不涉及仲裁条款约定的事项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一事不再理”为由主张人民法院不应重复处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基于上述,我将汇编整理合伙协议的相关内容。可以看出,在民事纠纷案件中,双方明确约定了主管法院,以便在签订合同时解决可能发生的纠纷。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法律咨询网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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