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分配顺序 |
释义 |
1、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的财产分配顺序 普通合伙企业解散时,一般按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赔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和偿还债务 合伙法第89条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后的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所欠税款和债务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合伙企业解散事由 合伙法第八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经营 (二)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发生 (3)所有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在30天内没有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营业执照被吊销,(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上述是关于合伙企业解散、清算期间财产分配的顺序。我希望我编写的这些资料能对你有所帮助。清算必须由专业人士接管,而不是由合伙人之间接管。小编建议您联系我们的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感谢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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