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保人出事 泰康人寿保险合同竟还未生效 |
释义 | 东莞市东莞”的规定,此时保险合同并没有成立。 另外,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是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责任开始时间是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在保险法第14条有明确规定。本案保险公司审核同意承保并从6月1日凌晨开始承担保险责任,这是本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需要提醒广大投保人,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履行合同义务,这和保险合同的生效以及保险责任开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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