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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婚姻登记地对离婚纠纷有管辖权吗
释义

1、 离婚纠纷婚姻登记地是否有管辖权
    

有管辖权
    

1。在离婚诉讼中,管辖权不由婚姻登记地的法院决定。管辖权不能由婚姻登记的地点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提出离婚,他们可以向原告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夫妻双方离婚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惯常居住地,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可以由离婚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有住所。离婚案件的认定主管法院的一般原则
    

离婚诉讼一般采取原告为被告的原则,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管辖区。即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备案。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惯常居住地”,是指公民从居住地到被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点,但住院的除外。被告人迁出后户籍未解决的,由人民法院管辖其常住地。没有常住户口的,户籍迁出未满三年的,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在一年以下。超过一年的,由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III.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
    

    

3,劳动教养

4。(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双方被监禁、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超过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般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方便每个人的生活,国家机关和部门所做的一切都是由互联网驱动的,因此离婚也可以在一方惯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办理,如果提交的信息略多于管辖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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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7: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