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
释义 |
首先,如果雇主因雇员的主观过错终止劳动合同或雇员自愿终止劳动关系(如辞职),工人不能主观地确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过错,员工应负责因本合同终止而可能对其自身生活造成的不利后果。因此,作为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之一,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没有主观过错,这是世界各国法律的普遍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一般来说,如果工人因雇主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辞职并被解雇,他无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5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该条规定:“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法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国劳动法将随时终止劳动合同排除在经济补偿范围之外。第二,劳动关系是依法终止的P> 综上所述,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因下列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享受经济补偿: 1。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的客观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的原因终止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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