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条件 |
释义 |
1。用人单位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解雇)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用人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劳动合同无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有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解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在本合同规定的医疗期满后(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 3。经济性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减少裁员计划: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4)对雇主有条件终止合同和经济性裁员的限制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雇主不得有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和经济性裁员: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境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的;(4)女职工怀孕、分娩、哺乳的 (5)(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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