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
释义 |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需要审理。 1、债权确认诉讼的提起权和起诉责任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时,在受到异议债权的债权人和异议人之间,谁应拥有主动提起债权确定诉讼的权利,或者说起诉责任在于谁。 2、债权确认诉讼案件的专属管辖。 依照《企业破产法》第20条的规定,可由原审理法院继续审理,而不必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审理。 3、债权确认诉讼审理程序的法律适用。 债权确认诉讼属于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的实体争议民事诉讼,应适用有关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理。对此,《企业破产法》第4条规定:“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4、债权确认诉讼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协调。 因我国《企业破产法》立法对破产程序和实体争议民事诉讼程序已采取分别审判主义,故债权确认诉讼并不会影响作为主程序的破产清算程序。 对于这个问题大家看完上面的内容介绍之后都清楚了吧,这在实际中也是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我们对于债权债务在确定上?是不需要进行审理的,这需要债权债务人做好详细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