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 离婚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一)一方有过错,过错形式为故意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是过错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形看,过错方的主观心理是故意的,没有过错。也就是说,当实施《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四项行为(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时,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行为人客观地意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了四种过错行为,包括: ① 重婚。包括事实重婚和法律重婚,即有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的,知道他人有配偶与自己登记结婚的,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以及那些知道他人有配偶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与他们同居的人 ② 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意味着配偶和婚外异性不能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包括通奸和通奸③ 家庭暴力。也就是说,犯罪行为人通过捆绑、殴打、致残、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某些有害后果 ④ 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包括持续和频繁的家庭暴力,以及拒绝支持年老、年轻、生病或无法生活的人 (III)配偶一方的行为与另一方遭受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只有当一方的损害是由另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的,过错方可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配偶之间的婚姻关系建立在双方信任、自愿和忠诚的基础上。它是以配偶权为主要内容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关系。配偶一方一旦做出上述四种行为之一,必然会损害配偶一方的权利,给另一方造成身体损害或精神痛苦 (IV)损害事实 ,因为婚姻关系不是财产关系,婚姻损害后果的衡量不能以有形和外部客观标准来计算。只要过错行为能够损害婚姻关系,就可以认定过错方的行为已经造成了损害后果 (V)是否要求受害者完全无罪是有争议的。婚姻关系由一系列复杂的日常琐事组成。在大多数家庭中,夫妻之间存在冲突,通常没有绝对无辜的一方。夫妻关系的恶化甚至破裂往往不是由一方的单方面行为造成的。有许多原因和相互因果关系。例如,女人的婚外恋可能是由男人长期的家庭暴力引起的,而男人的婚外恋可能是由女人长期对男人的生活漠不关心引起的。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采取“区别过错、弥补过错”的原则。只要一方有法定过错,另一方无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都可以提出赔偿要求。同时,另一方也应被允许作出相应的辩护,并在审判活动中查明过错的存在、大小和程度。过错被抵销后,过错最大的一方应作出赔偿,以体现审判的公平和公正 2.离婚时我可以要求“青年损失费” 1.法律没有关于青年损失赔偿的规定,离婚后没有赡养义务 2.如果一方缺乏工作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离婚时,另一方可以给予一定的赡养 3.向法院起诉,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原告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并丧失今后要求赔偿的权利。有过错的一方为原告,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离婚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分别提起离婚损害赔偿。一审不起诉的,应当二审起诉,由人民法院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应告知双方当事人,他们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赔偿诉讼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不支持离婚赔偿金 关于离婚赔偿金的金额有什么规定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