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期限有多长? |
释义 |
1、 离婚损害赔偿金建立该制度的期限有多长 1.根据《婚姻法》第46条,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则有两种情况。一是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根据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从保护无过错方的角度来看,应当允许无过错方事后提出损害赔偿,但不是无限期的。离婚后一年内应分别提起诉讼。二是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不同意离婚或者不提供赔偿,二审提出的,由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2.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并根据本条规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决定不离婚的,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是根据第46条分别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法院不予受理。损害赔偿请求应与离婚诉讼同时提交。这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确定赔偿数额,保证判决的执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释》第三十条规定,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以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得不到保护。如何申请离婚过错赔偿 离婚过错赔偿是指因过错配偶的过错行为而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首先,行为人有过错。所谓过错不是离婚行为本身,而是导致离婚的过错行为。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第二是损害事实。即上述过错行为对配偶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 3。第三,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故障行为会导致损坏的发生。这种因果关系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和基础 4和4是离婚的发生和损害赔偿请求人无过错。《婚姻法》第46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主体是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是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过错方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司法解释》第29条规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辜一方的配偶。显然,第三人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因为第三人不是离婚诉讼的当事人 综上所述,请求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行为人有过错,包括重婚、家庭暴力等,有损害事实,过错行为对配偶造成人身和精神损害,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离婚发生时,损害赔偿请求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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