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航空货运单及其功能是什么 |
释义 |
航空货运单的含义和作用航空货运单是指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的航空运输要求后,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航空货运单是不可转让的,拥有航空货运单并不表明可以主张货物的所有权。航空货运单记录了收货人承担的费用、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出了费用的类型和金额。因此,它可以用作货运单和发票 空运单的作用不同于海运单。它不承认托运货物。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其主要作用是: (1)作为货物收据:当托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进行运输时,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将航空货运单的“托运人副本”作为所载货物的收据提供给托运人(2)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航空货运单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即,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必须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和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其生效前签署。 (3)作为货运单():空运单是货运单和发票,它记录了货主和代理人应承担的费用(4)作为货物的保险凭证(当航空货运单表明航空公司已附上货物保险时) (5)作为承运人货运人员处理装卸货物的依据,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此外,航空货运单还用作报关单。每份航空货运单有三份正本和至少六份副本。三份正本的背面印有运输条款。三份正本中的第一份正本由托运人签署,并交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保管,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第二联由承运人和托运人共同签署,并与货物一起交付收货人,作为收货依据;第三联由承运人签字并交付给托运人,作为收到货物后收到货物的运输合同的证明 2.航空货运单的特点 (1)非物权担保:航空货运单不同于海运单,这不是货物所有权证书,它只是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收货和运输合同证书。由于航空货运单不是货物权利担保,在实践中,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和相关证明提货,提货时在航空货运单上签字,收货人不需要凭航空货运单提货,但是,在货物被接收之前,托运人可以根据其持有的航空货运单,指示承运人将货物退回、停止运营、在其他地方运输,或者指示目的地原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在这方面,航空货运单可以说是一种准物权证券 (2)不可转让证券:由于航空运输速度很快,通常在托运人将航空货运单发送给收货人之前,货物已经运输到目的地,这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通过提单转让货物的需要。因此,虽然《海牙议定书》没有禁止签发可转让的航空货运单,但在实践中,航空货运单通常印有“不可转让”字样,航空货运单属于记名提单,即收货人栏中收货人的具体姓名和地址,而不是“toorderof。。。“秩序”。因此,航空货运单是不可转让的单据,不能成为货物所有权证书(备用提单:航空货运单在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而不是在装载到飞机上后签发)。提单上有“收货待运”字样,因此航空货运单是货运单,这对买方是一种危险。为了获得更好的保护,买方可以要求银行只接受标有实际出发日期的航空货运单。 航空货运单与海运单非常不同,与国际铁路货运单类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货物运输单证。本合同为双方委托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航空货运单是不可转让的,持有航空货运单并不表明可以主张货物的所有权。(I)运输合同不同于海运提单。空运提单不仅证明了空运合同的存在,而且空运提单本身也是托运人与空运承运人之间订立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签字后生效,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运单中记录的收货人后失效。(II)收货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的收据。发货人装运货物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的副本),作为收到货物的证明。除非另有说明,否则为承运人的货物收货证明和良好装运证明。 (III)货运单。 空运单分别记录收货人承担的费用、应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出了费用的类型和金额。因此,它可以用作货运单和发票。承运人经常将承运人的副本作为记账凭证(四)报关单出口空时提单是报关单之一。当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货运单通常是海关检查和放行的基本文件 (V)保险凭证 如果承运人承担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办理保险,航空货运单也可用作保险凭证(VI)内部业务以货物随附的航空货运单为基础,以证明货物的身份。货运单包含与货物的发送、转运和交付有关的事项,承运人将相应地安排货物的运输。 航空货运单正本一式三份,每份正本背面印有条款。其中一份已交付给发货人,这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联由承运人作为记账凭证保存;最后一份副本应随附货物,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接收货物的依据。 航空公司签发的航空货运单,通常称为主货运单(与货运代理签发的货运单相比,它被称为子运单),是航空运输的运输凭证和托运协议。空运提单和海运提单的主要区别之一是,空运提单不是托运货物的所有权凭证。在许多情况下,正本航空货运单不是提货的必要条件 货运单有三份正本,运输时应分别提交给发货人、收货人和承运人。根据标准,副本数量应为9份。在现代运输条件下,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来说,它不是强制性的。以下简要介绍了运单上的以下项目和常用项目的使用: 0.运单的起始机场 1.航空公司的三位识别码 2.运单的序列号,用于区分各机票业务3.托运人信息(应详细准确) 4.托运人银行账号 5.收货人信息(必须详细准确) 6.收货人银行账号 7.航空公司名称,标识和简要信息 8.签署代理和城市 9.代理IATA编号,它是代理级别和资格的认证标志 10.代理在航空公司的账号,即,代理人与航空公司之间的运费结算代码 11.出发港 12.运费结算说明或注意事项 13.直接货物到达港代码或中转货物第一中转港代码 14.第一承运人名称 27.货物申报价值 28.货物报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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