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鉴定决定书》正本和副本 <2)有效诊断证明,检查按照医疗机构病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复制或复印的检测报告和其他完整的病案资料 (3)受伤员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补充和更正的全部材料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伤情复杂且涉及多个医疗卫生专业,则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时限可延长30天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提前通知受伤工人需要携带的时间、地点和材料。工伤员工应在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评估。对不方便移动的受伤工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应核实受伤员工的身份 如果受伤员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调整现场鉴定时间,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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