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广州市工伤期间停工的支付期限 |
释义 |
工伤治疗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雇主应按照当地出差食品补贴标准支付住院食品费用的70%。经批准转院治疗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单位按出差标准报销。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原工资福利在暂停和保留工资期间保持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停工的工资保留期应由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根据医疗终止期的规定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受伤员工评估残疾等级后的24个月,原待遇中止,残疾人待遇按照本章有关规定享受。受伤员工经伤残程度评估后仍需治疗(包括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后工资保留期;一至四级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住院伙食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本人出差报销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受伤员工在停工和保留工资期间无法照顾自己,需要护理,则其所在单位应对此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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