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私下签订的劳动争议解决协议是否有效
释义

[案例]
    

孙是李的员工。2007年7月7日,孙的左手在工作时被机器压碎,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解除劳动关系后,两人签署了和解协议:1,终止劳动关系。2.李某一次性赔偿孙某损失3万元
    

2007年7月27日,孙某申请工伤认定,被九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为7级残疾。孙立即向武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08年7月8日,武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认定李某在孙某评估其劳动能力之前与孙某签订了和解与补偿协议,规避了法律责任和义务,和解协议无效。如果李先生未能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他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向孙先生支付各种工伤保险金。法院裁定,李某应赔偿各种损失5万元以上;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李拒绝接受裁决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并确认赔偿协议有效有效。理由如下:1、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协议无效,违反法律规定,超出其职权范围。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解决协议,并已履行,解决协议有效。李不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因此,武宁县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错误的
    

第二种意见是,在伤残鉴定之前,李利用自己的优势,与孙签订了终止劳动关系的和解协议。由于孙的无知和缺乏经验,他在工伤和伤残鉴定之前解除了劳动关系,他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导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公平,因此,私人协议无效
    

[管理与分析]
    

sun因工伤致残,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享有工伤待遇的权利。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其支付各项工伤保险金。工伤发生后,孙某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导致赔偿金额明显不公平,符合可撤销民法的规定。仲裁裁决有权使双方签署的协议无效
    

但是,在本案中还有另一个问题,即强制法的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六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sun应首先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双方的和解协议,然后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而不是直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袁先生与孙先生于10月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2007年应撤销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周军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