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中物证的收集 |
释义 |
那么,如何更有效地提供证据呢?这里有一些关于这个问题的提示- I。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无论是追讨欠薪还是被非法解雇,都涉及到如何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既然没有合同,我们怎么证明呢 显然,劳动合同并不是证明彼此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唯一凭证。只要您有以下证据,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员工工资分配名册)和各种社会保险费支付记录 2)工作卡,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服务证”和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 3)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和“登记表”等招聘记录 4)考勤记录;其他工作人员的证词等 客观地说,上述五种证据只要有,就可以独立成立。然而,建议尽可能多地提供相互关联的证据,以确保其有效性。例如,如果你有其他证据之一和你同事的证词,那么它将更加有力。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 所谓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一般来说,是指能够证明雇主损害了工人权益的证据,例如扣留工资、拖欠工资、不赔偿加班费、,未支付保险费等。如何证明这些损害事实确实存在?此时,应考虑提交无薪加班的相关证据和工作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的证明;工人名单;工人的工作日和到期工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等。此外,如果雇主未能及时签发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导致工人未能及时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其他损失,工人还应保存相关清单、文件、现场调查记录等。什么是“举证倒置” 一般来说,在民事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基于“谁主张,推荐证据”的原则,即,提出索赔的一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索赔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你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律将不支持你的主张。但是,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其举证责任并没有完全适用谁主张、谁提供证据的原则,因为在许多案件中,劳动者很难获得充分的证据。因此,在实践中,虽然是工人提出索赔,但工人不承担举证责任。为了避免败诉的法律后果,雇主必须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工人的索赔无法成立,这就是所谓的“举证责任倒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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