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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员工患病期间的权益是什么
释义

答: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保护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医疗期限,是指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养,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休养的期限,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第四,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6个月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9个月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2个月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算;18个月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24个月按30个月内累计病假计算
    第五条医疗期间病假工资,企业职工的疾病救助费和医疗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未因工致残或者患有医生、医疗机构认定的难以治疗的疾病的,在医疗期间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经认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辞职手续,享受退休、辞职待遇;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或者患有医生、医疗机构认定的难以治愈的疾病,医疗期满的,在医疗期间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对劳动能力进行鉴定。被确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辞职手续,享受退休、辞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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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