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劳动部工资总额构成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释义 |
(1951年5月9日) 政府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于1951年3月7日公布了《工资总额构成条例》。为便于实施,现就《条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说明,以期各级劳动行政机关予以贯彻执行。《条例》所称在册人员,包括本企业长期聘用、季节性聘用、临时聘用、列入职工名册或者下达工作指令的人员。但这类临时工是指缺乏补充定额、工作性质与企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临时工。临时修缮房屋或处理原材料的工人不包括在清单中。临时工实际为长期工的,应计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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