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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争议证据
释义

哪些证据材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条件?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保留哪些证据?请阅读以下文章,了解劳动争议证据的知识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记载和表达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记载和表达思想内容;与其他证据相比,书证具有更强的证明力;书证的形式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书面证据是劳动合同,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此外,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和工伤争议中的工伤认定书也是典型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通过外观、重量、质量等物理标志和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货物的规格和损坏程度。物证是根据实物的属性、特征或者存在条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物证通常是间接证据,即单一的物证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而需要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在劳动争议中,常见的物证包括销售提成纠纷中的合同标的、劳资双方所有权纠纷中的条款等。(3)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科学技术、录音录像、录像等手段的证据,以及计算机存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视听资料所承载的信息量大、生动,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使用方便,易于涂改和锻造。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视听资料是电话录音、录像和计算机数据。(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就案件情况所作的口头或者书面陈述。证人的证言是具体的、不可替代的。证人证言是对证人所知道的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用证人证言作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和说明。当事人的陈述难免带有倾向性和片面性,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因此,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审查确定是否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的效力,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庭或者法院口头或者书面陈述案件事实。
    (六)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判断、鉴定后提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以本案需要认定的事实为依据的;专家结论是对特定事实作出的结论。在劳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结论等。(七)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仲裁庭或者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体进行调查、检查后形成的事实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是保存原始证据的一种手段。劳动争议可以由仲裁庭或者法院主持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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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3:08